【事項名稱】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納稅人需要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費的,可以與稅務機關、開戶銀行簽署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實現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費、滯納金和罰款。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 |
3份 |
無 |
2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
1.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點擊進入“我要辦稅”。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事流程】?
?
【辦理時間】或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驗證通過的,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一份返還納稅人;驗證未通過的,應告知納稅人未通過驗證的原因;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將辦理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給納稅人。
【聯系電話】或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辦理“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事項前,需先辦理完成“存款賬戶賬號報告”事項。
3.辦稅服務廳實行實名辦稅,納稅人辦理業務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
4.辦稅服務廳地址、聯系電話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或撥打12366查詢。
5.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則,積極推廣使用支票、銀行卡、電子結算方式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