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個體工商戶信息確認
【事項描述(申請條件)】已實行“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的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對稅務機關依據外部信息交換系統獲取的登記表單信息及其他稅務管理信息進行確認。
【辦理資料】個體工商戶辦理信息確認無需提供材料。
【辦理地點(受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http://www.tjsat.gov.cn),點擊進入“我要辦稅”。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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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工作時間,具體可撥打12366查詢。
【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辦稅服務廳或電子稅務局依據外部獲取的個體工商戶信息,提醒納稅人進行確認
對于市場監管部門未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稅基礎信息,進行補充確認。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將辦理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給納稅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或撥打12366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辦稅服務廳實行實名辦稅,納稅人辦理業務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
3.辦稅服務廳地址、聯系電話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站或撥打12366查詢。
4.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5.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納稅人應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按期進行相關稅種的納稅申報。
7.納稅人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化企業開辦涉稅事項辦理程序壓縮辦理時間的通知》(稅總發〔2019〕126號)適用企業開辦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的,實行一套資料、一次提交、一次采集、一次辦結。
(1)納稅人新辦企業時根據自身不同情況依申請辦理的涉稅事項包括:信息確認、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含稅務UKey發放)、發票領用等6個事項;
(2)對開辦首次申領發票涉及相關事項,納稅人可通過一次填報和確認《新辦納稅人涉稅事項綜合申請表》辦理;
(3)企業現場辦理開辦涉稅事項,若暫時無法提供企業印章,符合以下條件的,稅務機關予以容缺辦理:由其法定代表人辦理時,已實名采集認證并承諾后續補齊的;由辦稅人員辦理時,辦稅人員已實名采集認證,經法定代表人線上實名采集認證、授予辦稅人員辦稅權限的,或者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企業30日內未補充提供印章的,稅務機關將其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對其實施風險管理并嚴格辦理發票領用;
(4)納稅人采用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可在“套餐式”服務內一并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存款賬戶賬號報告、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等后續事項。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作出修改,將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保?/span>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稅務登記證件的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第一章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