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設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附件第236項
【申請條件】納稅人在初次申請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變更增值稅專用發票限額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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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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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單》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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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辦人身份證件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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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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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 |
代理委托書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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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證件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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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
1.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即時辦結。
2.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十萬元以上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10個工作日內無法作出決定的,經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3.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不超過10萬元),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辦理該事項的納稅人,需事先辦理發票票種核定事項。
6.該事項辦結后,納稅人還需辦理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初始發行或變更發行。
7.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等涉稅事項。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
9.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