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退稅代理機構離境退稅結算
【設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第二十四條: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應于每月15日前,通過離境退稅管理系統將上月為境外旅客辦理離境退稅金額生成《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作為申報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結算的依據。同時將以下資料裝訂成冊,留存備查:
1.《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
2.經海關驗核簽章的《離境退稅申請單》;
3.經境外旅客簽字確認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收款回執單》。
【申請條件】退稅代理機構離境退稅結算事項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資金,由退稅代理機構向境外旅客墊付后,應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上月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結算。
退稅代理機構首次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結算時,應首先提交與省稅務局簽訂的服務協議、《出口退(免)稅備案表》進行備案。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及電子數據 |
2份 |
電子數據1份 |
【辦理地點】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無紙化企業只應報送通過稅控數字證書簽名后的申報電子數據,相關紙質申報資料留存備查。
5.退稅代理機構應將以下資料裝訂成冊,留存備查:
(1)《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
(2)經海關驗核簽章的《離境退稅申請單》;
(3)經境外旅客簽字確認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收款回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