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自行申報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5.《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6.《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
【申請條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社會保險的繳費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
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申報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申報。
【辦理材料】繳費人通過湘稅社保APP、智能POS機、或經稅務機關指定的待報解賬戶銀行柜臺辦理社會保險費劃繳,不需提交申報表。
【辦理地點】可通過銀行網點、湘稅社保APP、智能POS機等方式辦理,具體網點和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
【繳費人注意事項】
1.繳費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繳費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繳費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繳費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6.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湖南省人民政府設定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中自主選擇檔次繳費。
7.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資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我省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8.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均可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9.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均為自愿參保繳費(以各地實際征收政策為準),主要通過集中代收和個人直接繳費的模式進行征繳。
10.繳費人通過手機APP、網上繳費終端繳費的,以電子訂單的支付憑證作為繳費依據;繳費人使用智能POS機、銀行自助終端申報繳費的,以機打小票作為繳費依據;繳費人在銀行柜臺辦理申報繳費的,以銀行繳費回單作為繳費依據。
11.繳費人需補繳2019年1月1日以前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需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信息核定,然后通過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大廳稅務征收窗口、自助辦稅(費)終端、單位客戶端、湘稅社保 APP 和微信小程序以及商業銀行等方式辦理繳費。
12.對于采取集中代收代繳方式征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中專院校學生,代辦人員根據應參保清冊收齊費款后,如實、準確記錄繳費人繳費金額,并形成參保繳費信息清冊,然后到主管稅務分局(所)辦理繳費。主管稅務分局(所)根據代辦人員提供的清冊,為繳費人辦理繳費,并向代辦人員開具繳費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