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有關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查看更多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生產經營范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查看更多 》居民企業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包括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應填報《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總分機構信息備案表》,將總機構、所有上級分支機構及下屬分支機構信息報送至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查看更多 》